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财政局>公共目录>依法行政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1236931-5/2020-1455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4-09
发文机关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0-04-09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第一条 为了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审核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公共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专业法涉及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法律法规。  

  2.执法业务,包括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自由裁量权、案卷管理等。  

  3.熟悉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方法步骤等有关内容,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在系统内顺利推进落实。  

  第三条 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以案释法等方法提高学法效果。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每月安排1—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 20 天。  

  第四条 新进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第五条 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