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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1453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4-07
发文机关办公室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财政 发布日期2020-04-07

长治市上党区财政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根据《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1943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局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文件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为建设美丽上党提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按照全区统一要求,我局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行为中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完成我局三项制度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明确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事项,通过门户网站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健全公示制度。按照区执法公示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1)结合权责清单、抽查事项清单、收费清单等,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局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法制办复核,再予以公开。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予以动态公示。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根据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证件有效期等内容,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按照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一律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或经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在办公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APP等载体,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记录制度。按照执法类别,修订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各个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行政执法部门要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使用本系统各类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严格按照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按照要求配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探索全过程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云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本部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本部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建立审核制度。制定或修订完善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由法治办承担审核职能。按照上级有关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2)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采用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1)根据本局的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部门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充分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促进我区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把推行三项制度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

(二)抓好统筹衔接。我局开展工作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区政府统筹安排,积极开展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积极联系相关新闻媒体,对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运行,吸引人民群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积极参与和关注推进过程。

(四)强化督导考核。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要认真落实好区推进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认真办理有关督查通报、工作交办卡、工作督导卡、工作提示卡等涉及我局的工作,确保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