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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6-1937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6-08-2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6-08-25
有效性 失效日期 废止日期

上党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期,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未按规定公示食品信息、未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虚假宣传、公示菜品主要原料信息不真实等违法行为。现将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望全区网络餐饮平台及入网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

案例一:长治市上党区***甜汤铺销售含桃胶食品未标注禁忌人群及食用限量案

经查,当事人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食品桃胶莲子银耳汤未标注禁忌人群和食用限量,存在未按规定公示信息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长治市上党区***酸辣粉店未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在操作间内摆放有罐装芒果海藻蛋风味饮料浓浆,已超过保质期,存在未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长治市上党区***麻辣烫部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在淘宝闪购外卖平台销售的“龙虾球”标注原料为小龙虾,销售的“羊肉卷”标注原料为羊肉。在美团外卖平台销售的“龙虾球”标注主料为龙虾、葱,销售的“肥牛卷”标注主料为牛肉。当事人实际使用的“兰清坊仿龙虾球”不含有龙虾或小龙虾成分,实际使用的“牧伦库尔牛肉风味复合肉片”“牧伦库尔羊肉风味复合肉片”配料表第一位均为猪肉,存在虚假宣传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长治市上党区韩店街道***店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在食品存储区摆放有“强源飘香”香肠,已超过保质期,存在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店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监管提醒:此次通报案例,暴露出部分餐饮经营者法治意识淡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全县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及入网餐饮单位务必举一反三、严格自查,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坚持线上排查、线下严查、动态清退、从严处罚,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坚决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