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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4074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上党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 (第一批)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 |
| 有效性: | 失效日期: |
一.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麻辣烫麻辣拌餐饮店在外卖平台公示店面照片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5日,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长治市上党区**麻辣烫麻辣拌餐饮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就餐环境图片与现场实际经营环境完全不一致,存在公示信息不真实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山西省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美团外卖平台存在的在菜单页公示店面环境信息无审核漏洞,通过公示与实际经营环境不一致的照片行为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本案的办理坚持有错必纠,裁量适度,达到了以案促改,正向引领的效果。
二.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烤串店公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的行为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0日,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长治市上党区**烤串店在美团外卖平台公示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中“名称、经营者、地址”等信息均与现场悬挂公示的证照信息不一致,存在在第三方平台公示证照信息不真实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美团外卖平台审核漏洞,通过公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营业执照与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行为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造成外卖餐饮行业的不公平恶性竞争。本案的办理坚持客观公允,风险防控,达到了促使商家合规经营,防微杜渐的效果。
三.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驴肉馆未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及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日,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发现***驴肉馆操作间放有未开封状态的老香农牌原味炒米已超过有效期,操作间调料柜上放有已开封状态的陈皮丝半袋,所贴标签上生产日期和生产企业名称均模糊,存在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未对食品原料进行自查和安全管控,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的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存在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未及时清理不合格食品的问题,不能提供“原味炒米”、“陈皮丝”的进货来源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销售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本案的办理坚持客观公正,严谨细致,进行全面调查,达到了以案促改,长效治理的效果。
四.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快餐连锁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10日,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长治市上党区**快餐连锁店操作台货架上摆放有“财小七”牌咸鸭蛋6枚,生产日期均为2025年8月20日,保质期为180天,已超过保质期。现场调取2026年3月10日美团外卖平台销售“金蛋嫩肉粥”记录一份,显示该商品原料为大米、咸鸭蛋。存在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售食品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项之规定,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6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罚款人民币3000元,共计人民币3076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存在未对过期食品进行排查的问题,造成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本案的办理坚持从严治理,合规审慎,形成严厉震慑,惩一儆百的执法效果,让经营主体知敬畏,守底线。
五.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外卖平台公示菜品分量与实际不相符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实地核查外卖平台的外卖经营者中发现长治市上党区**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平台内店铺页面中公示的菜品“精品羊蝎子双人锅(约2斤)”公示的原料分量为2000g,公示的菜品“精品羊蝎子中锅(约3斤)”公示的原料分量为为2000g,存在公示菜品分量与实际不一致情形。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管局已经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当事人利用美团外卖平台存在的在菜单详情页公示菜品分量无须经过审核的漏洞,通过公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菜品分量行为入网从事外卖活动,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反商家诚信经营义务,本案的办理坚持治教相融,刚柔并济,达到了精准排险,规范有序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