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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1-1748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1-1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4-01-15 |
机构名称: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电话:0355-8089873
邮政编码:047100
传真号码:0355-8089444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4:30-18:00
办公地址:长治市上党区英雄南路和005乡道交叉口民生大厦14楼
电子邮箱:czxscjgj@126.com
负责人姓名:刘显勇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全区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全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制定商标发展战略,宣传贯彻商标法律知识,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推进品牌战略的实施,开展质量提升活动,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管工作。
(七)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全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
(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全区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九)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全区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全区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推动全区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贯彻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工作。推动和国际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全区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三)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区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四)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许可及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全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酒类商品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酒类商品的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六)负责全区食盐专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食盐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食盐方面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盐的监督抽验工作,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落实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八)监督实施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十九)依法承担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依职责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上市后风险管理和处置工作。
(二十)负责全区知识产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推动全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二十一)指导、协调全区开展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协会的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