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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0996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7-2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1-07-29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受理单位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公民)。
(四)服务条件
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五)申报材料
消费者向消保机构递交文字材料投诉材料,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1.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 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
的情况。
3.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明确、具体的诉求。
(六)服务流程
1.受理消费者投诉材料,判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调查或检测鉴定;3.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出具调解协议书。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八)服务时限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投诉后,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束调查调解。
(九)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民生大厦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电话咨询:12315,0355-8089444。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和投诉应由部门监督机构受理。
1、窗口投诉:民生大厦12315投诉举报中心。
2、电话投诉:0355-8089444。
3、信函投诉: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大厦、047100。
二、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四)行政处罚信息;(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国办函〔2016〕74号)“五、企业信息的应用(三)企业信息服务。以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为目标,开放公示的企业信息资源。优化搜索引擎功能,开发便捷查询工具,实现多种条件模糊查询、跨地域数据关联查询;引导利益相关主体、消费者、新闻媒体查询使用企业信息,对失信者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扩大企业信息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应用,鼓励社会各方运用公示数据开发合规的衍生产品。探索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形成社会各方对同一企业不同侧面的相关数据描述,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手段。”
(二)受理单位 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服务对象 个人、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无,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即可查询,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八)服务时限 即办。
(九)咨询途径
1、现场咨询: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电话咨询:0355-8089444。
3、信函咨询: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大厦、04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