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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258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8-2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它 发布日期2022-08-26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相关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按照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长市监药发〔2022〕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进使用行为,切实提高药品风险防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医疗机构违法经营使用药品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水平,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巩固2021年度医疗机构集中整治与药品专项检查工作取得的实效,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准确把握市场监管职能定位,及时消除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有效解决药品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药品使用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和诚信守信意识,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堵塞安全漏洞,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内容

结合区局药械安全整治重点工作,以中医、儿科、医疗美容、骨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重点整治范围,包括医院、门诊、个体诊所等。重点整治如下内容:

(一)药品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械;是否使用过期、失效药械;是否购进使用无中文标识的未经批准的药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者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未按照药械的储藏要求储存药品。

价格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是否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收费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名称、内涵、价格规定收取费用;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有无对明确已经取消的项目仍继续收费;有无不按标准计价单位收费,有无不按实际服务数量计算费用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提供服务等行为或现象。

广告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通过营业场所、户外场所以及各类媒体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有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等违法内容的广告;是否有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在大众媒介或营业场所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是否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等违法违规内容。

其他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性消费和冒名经营等情形。

三、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整治自2022年8月25日起,为期3个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自查阶段8月25日-9月1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认真开展摸排,列出重点检查单位清单。并要求企业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整治督查阶段9月11日-10月31日)。各市场监管所要组织精干力量,全面系统开展整治,既要覆盖全面,又要突出重点。区局将组成督导组,对部分重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对发现的线索限时督办或直接查办。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各市场监管所要于11月20日前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以书面材料报至区局药械化监管股。根据发现的突出风险因素、监管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这次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区局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工作督导组,适时对各市场监管所整治情况进行抽查和通报。督导组组成如下:

  长: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药械化监管股及有关股室工作人员。

督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械化监管股,办公室主任由平东锋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要亲自挂帅,认真研究分析辖区内重点医疗机构的特点、存在的安全隐患,以问题为导向,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深入排查,及时消除监管隐患,确保集中整治达到预期目的。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市场监管所要进行责任分解,把整治任务落实到人。区局督导组要加大督导力度,对在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三)加大查处力度。要严格执法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及时查处到位。对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公开曝光,并追根溯源,列入信用记录。

(四)遵守执法纪律。集中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区局督导组将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问效与监督随访,局党组将对集中整治期间有不良反映的检查人员严格调查,严肃处理。

(五)做好信息报送。集中整治期间,各市场监管所要安排专人于每周五上午向区局药械化监管股报送《长治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情况周报表》。

    人:翟鹏霞

联系电话:0355-8082002  

  箱:czxfda@163.com

  件:  1.各县区医疗机构情况摸底统计表;

          2.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检查细则;

          3.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情况周报表。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