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市场监管局>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 索引号:000014349/2022-6925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7-21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大重点领域七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7-21 |
各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四大重点领域七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长市监办发〔2022〕15号)要求,从7月15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全区市场监管四大重点领域七项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四个最严”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部署和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安排,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思路,以严密的组织方式、有效的监管手段、有力的打击措施、严格的执法监督,对市场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高压管控态势,起到有效震慑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强化自律,规范经营,促进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持续向好,切实消除市场监管风险隐患,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监管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靶向意识,瞄准市场领域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实施精准治理、精准打击,提升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做到“一次检查,全方位体检”,确保集中整治事半功倍。
(二)坚持执法震慑。立足执法主业,牢牢抓住执法办案“生命线”,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民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重处”,发挥强大震慑作用,促使市场主体增强法治意识、底线意识和敬畏意识,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
(三)坚持统筹推进。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关系,处理好集中执法与属地监管的关系,处理好集中整治行动与省市局已部署的各个专项行动的关系,整合执法资源,做好结合文章,做到统筹推进、相互促进。
(四)坚持社会共治。加强汇报协调,主动联合公安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发挥基层治理举报奖励作用,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扩大集中整治行动声势。
三、整治内容
(一)食品安全领域
1.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品安全集中整治。突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政府接待定点酒店餐饮服务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食堂。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经营范围、注册地址是否与许可证标示的一致,法定代表人是否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二是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食品安全记录是否齐全,特别是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严格落实;三是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均经过培训上岗,是否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四是原材料和调味品等采购渠道是否合法,索证索票是否齐全,标识标签是否规范,是否有超过保质期现象,感观性状是否正常;五是加工操作是否规范,熟食制品存放是否符合条件或超期食用,成品、半成品是否分开,餐用具是否规范清洗消毒,是否超范围、超剂量或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六是其他违反《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情形。
2.开展酒类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全区所有白酒、配制酒、葡萄酒及果酒、啤酒等酒类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以解决酒类企业不落实主体责任,生产环境脏乱差,标签标识不规范,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按照新颁布的两项标准要求,严厉打击以非粮谷原料生产白酒的行为;打击在固态法白酒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行为、在液态法白酒和固液法白酒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非谷物食用酿造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行为;二是严格要求各酒类生产企业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切实控制酒类中塑化剂污染问题,严格酒类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打击力度;三是进一步规范酒类标签,不准将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不准虚假标注产品执行标注和配料表等强制标识内容,不准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白酒,不准标注“特供、专供、专用、特制”等字样。
3.开展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以保健食品批发企业、保健食品专营店、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全面排查以老年人和儿童为适宜人群,声称具有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压、辅助降血糖、增强免疫力、提高记忆力、抗疲劳、改善睡眠等功能的保健食品。
重点整治以下内容:一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经营保健食品行为;二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行为;三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未按照要求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四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过期保健食品行为;五是严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不符合标签规定的保健食品行为。
(二)“两品一械”领域
1.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价格法》和《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以中医、儿科、医疗美容、骨科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重点整治范围,包括医院、门诊、个体诊所等。
重点整治如下内容:一是药品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是否使用过期、失效药品;是否购进使用无中文标识的未经批准的药品;是否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者使用其他医疗机构制剂;是否未按照药品的储藏要求储存药品。二是广告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通过营业场所、户外场所以及各类媒体擅自发布医疗广告;是否有发布含有绝对化用语等违法内容的广告;是否有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行为;在大众媒介或营业场所发布的医疗、药品广告是否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等违法违规内容。三是其他监管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性消费和冒名经营等情形。
2.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集中整治。以化妆品批发零售为主的经营者和美容美发机构、洗浴中心、宾馆和婚纱摄影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为重点整治对象;以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等为重点整治品种。
重点整治以下行为:一是国产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准文号、进口批件或备案凭证;国产普通化妆品是否通过备案,备案信息和实际产品是否相符。二是标签标识和产品名称是否符合规定;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签;加贴的中文标签是否与原标签一致;是否标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是否发布虚假夸大、使人误解、宣传医疗作用的违法广告。三是是否索取供货方的相关合法性证明材料,包括化妆品生产企业或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按产品批次索取的化妆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合法有效的批准文号或备案证明;购货台账、票据内容是否完整、符合要求。四是冒用、盗用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进口批件或备案证明等行为;擅自配制分装化妆品行为;经营使用过期或变质化妆品行为。五是电子商务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存在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的行为。
(三)特种设备安全领域
开展全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检查重点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油气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等;检查重点场所包括大型游乐设施运营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商超市场、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在内的重点单位。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镇燃气压力管道方面,加强与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建立督促燃气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检验计划、依法履行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制度的协调机制。督促压力管道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燃气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二是油气管道方面,落实《山西省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重点任务,依法规范油气长输管道的安装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工作,开展对油气长输管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特种设备隐患进行整改,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隐患及时移送,切实提升管道本质安全水平。三是燃气“黑气瓶”方面,以燃气气瓶充装站、检验机构为重点,持续进行翻新“黑气瓶”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充装单位和不满足核准条件的检验机构。四是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方面,全面梳理本区域本行业领域各类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情况,对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进行专项整治,着力提高定检率,确保应检尽检。五是电梯质量安全方面,继续扩大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范围,严厉查处检验检测机构违规违法行为,推动使用单位自行检测,推进电梯“信息化维保”和“按需维保”;扎实做好电梯鼓式制动器专项隐患排查治理,逐一确认电磁铁拆解保养以及松闸顶杆更换情况,确保电梯本体安全。
(四)重要民生领域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检查范围主要为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继续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政府部门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委托给下属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二是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规范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因行政管理需要,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的行为。三是聚焦交通物流收费,促进国际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依法查处公路交通、铁路领域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重点查处机场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重复收取地面服务费,不执行起降费、停场费优惠政策等行为。四是聚焦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价格监管,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重点查处信贷、助贷、增信等环节与贷款捆绑强制收费,中间业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利用贷款优势地位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不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手续费等优惠政策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针对市场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统筹安排,分管领导带队齐抓共管,通过专项整治树立部门良好形象和执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强化执法办案。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对投诉不断、问题频发、存在安全隐患、违法行为突出的,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促进问题解决。对专项整治行动期间顶风违法违规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处罚,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典型案件。
(三)加强督导落实。市局将抽调力量组成全市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工作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全市市场监管案件查办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工作推进情况、上级转办案件、抽检发现案件的办理情况,以及诉转案处理情况等开展督导,对失职渎职、工作不力、有案不办等情况,市局督导组将通报当地党委、政府进行追责问责。
(四)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平公正执法,做到“有案必查”,坚决杜绝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和差异性执法。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付差事、敷衍塞责、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工作人员导致安全后果的,进行严肃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要注重总结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及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信息。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