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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3828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2-05-10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工作计划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2-05-10 |
按照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2022年度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长市监发〔2022〕66号)工作安排,结合我局承担的工作内容,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市局《实施方案》统一工作安排,市局检查二组承担上党区11家零售企业的合规性检查任务;区局承担方案中指定的29家零售企业的合规性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人员组成
市局承担的检查任务工作人员由市局派出,区局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协调配合;区局承担的检查任务由局药品股组织实施,各辖区所做好协调配合。
三、检查内容
以集采品种、血液制品、中药饮片、含麻制剂及各类处方药为重点检查品种,对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条款,重点检查违法回收或参与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及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购进、销售假劣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非法分装、加工或贴签销售外购中药饮片;出租、出借证照或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条件;是否存在违规经营零售药店禁止经营的药品;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或者变相销售的违法行为;购进药品是否索取相关资质及票据、药品陈列与储存等是否合格;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或者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或者在职不在岗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文件接收起至9月30日结束,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检查时间。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第一阶段 集中培训学习阶段:组织检查组成员集中学习《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知识,通过集中培训、对照学习、交流探讨、答题考核等形式,使检查组成员对药店合规性检查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掌握。
第二阶段 监督检查阶段:按照检查企业名单开展合规性检查,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企业相关人员召开检查前会议,向企业说明检查通知及检查内容,对企业发放《长治市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通知书》(附件2)、《接受合规性检查单位承诺书》(附件3),检查组成员进行分工检查、问题汇总,填写《长治市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报告表》(附件4)和《长治市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问题汇总表》(附件5),企业在整改完毕后,经属地监管部门复查和报备后方可正常经营,整改报告提交至检查组。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由辖区属地管理所查处,必要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可采取提级办案的方式,由市局牵头协调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三阶段 总结汇报阶段:此阶段贯穿合规性检查全过程,检查组对检查情况定期进行研究探讨、总结汇总、查找不足,对检查情况实时上报区局领导,并每月定期进行汇总,填写《长治市药品零售企业合规性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6)按照要求上报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