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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2-04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清理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1-02-04 |
各股(室)、中心,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开展清理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强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大对本土品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护汾酒企业商标专用权、设计专利权,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根据《商标法》《专利法》《电子商务法》和《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的意见》、《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清理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等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要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指示精神,集中精力,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清理整治电子商务经营者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信息内容,严格规范保障汾酒系列商品在电子商务平台领域的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查处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案件,进一步形成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行为的有效震慑,进一步保护汾酒系列商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清理整治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网监股,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组织实施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推动督促局相关股室、市场监管所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组 长:秦建新 党组书记 局长
常务副组长:何鸿斌 党组成员
副 组 长:田文良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宏斌 党组成员
郭 雷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宋晓兵 党组成员
景 伟 党组成员
领导组成员:琚卫平 网络交易监督股股长
常伟兵 经检股股长
刘耀亮 市场股股长
郭小玲 法制股股长
张红波 韩店市场所所长
李艳瑜 苏店市场所所长
崔卫中 荫城市场所所长
柴云亭 东和市场所所长
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负责做好联系沟通、收集、汇总;分析梳理在网上电商平台上涉嫌发布销售侵权、假冒“汾酒系列商品”线索排查、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协调联系汾酒厂打假办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清理整治销售侵权仿冒汾酒系列商品专项行动的案件查办督导工作。
局法制股负责做好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积极指导办案部门开展案件查办、大要案件的转办、案件移送等工作。
局市场股负责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汾酒系列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外包装等知识产权仿冒侵权监督管理及案件查处工作。做好互联网平台涉嫌仿冒和侵犯“汾酒系列”商品知识产权虚假广告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好开展打击和查处“涉嫌汾酒系列商品”仿冒和侵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案件的排查、查办、案件移送等相关工作。
局经检股负责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汾酒系列商品违反仿冒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及案件查处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任务
1.摸清清理对象。各所要根据文件附件中推送的涉嫌侵权产品信息数据(部分无数据的单位,可利用省局网监系统,参照附件数据样式,自行设置关键词检索,查找相关侵权数据线索,也可联系美亚公司,定向搜索推送相关数据),及时组织专人开展网上检查和实地排查,进一步将涉嫌侵权数据线索与登记主体关联落地,完善相关信息,及时保存相关电子数据证据,锁定清理整治对象。
2.重点整治未经商标注册人和外观设计专利人授权许可,在同一种产品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近似标志作为网售商品名称、网店名称、或者商品包装、装潢、设计,误导公众的;
3.重点整治故意为网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4.重点整治假借“汾酒”、“汾酒集团”或“汾酒厂”的名义,采取嫁接汾酒文化和盗用青花汾酒广告元素等手段进行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的。
(二)重点产品
1.“青花汾酒”系列注册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2.假借汾酒企业名义,生产包装的各种专供、特供、纪念版、内部专用和定制酒等侵权仿冒汾酒系列产品;
3.与汾酒企业相近似、类似的企业名称,印制的各种商标标识,类似的外观设计包装和装潢等侵权仿冒汾酒系列产品。
(三)重点市场
1.全国知名网络商品交易平台、酒类专属网购平台、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中的本地网站,快递物流仓储集散地、周边县区市场等。清理整治行动要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进行,线上线下“两个市场”要同步安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
2.未经汾酒企业授权许可,网上擅自张贴“汾”字商标标识,如“汾酒直供”、“汾酒直销”、“汾酒直营”等门头标志的网站或网店。
四、方法步骤
从2021年1月起至6月底完成,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清理阶段(1月-3月底)。各所要根据专项行动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组织实施方案,从严从细部署行动任务;要动员相关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主动下架不合规商品和商品信息;依法开展行政约谈和排查清理活动,指导企业规范网络交易经营行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确保各项自查排查清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整治查处阶段(4月-6月上旬)。各所、局各相关科室要组织力量加大对涉网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侵权仿冒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查处违法经营数额巨大,情节严重, 影响恶劣的侵权仿冒案件,尤其是侵犯汾酒中国驰名商标的案件。要充分发挥各级网络市场监管局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与相关企业的协同配合,追根溯源,深挖窝点,震慑不法分子。区局将适时召开工作任务推进会,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指导清理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工作总结阶段(6月中旬)。各所、局相关科室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成绩、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案件查办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难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清理整治网络侵权仿冒专项行动,是深化“放管服效”改革,打造“六最”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是落实“十四五”规划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必然要求。全局要站在创环境、促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确保取得明显效果。
(二)密切配合,严格执法。清理整治网络侵权仿冒商品,是一项综合执法行动,局各相关科室与市场监管所要积极开展部门和业务条线间协作,加大对跨区网络侵权仿冒案件查办协调力度,强化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协作,对符合案件移送标准的要及时移送上级部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强化政企合作、战略协作关系,研究解决行动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精准实施全链条打击,提升清理整治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宣传政策,舆论引导。保护汾酒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就是保护知识产权创新。通过利用LED显示屏、条幅、新闻媒体等搞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社会大众了解开展这次行动的目的和意义,以及网络侵权仿冒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和影响,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形成“打击商标侵权,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突出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清理和查处等专项行动任务。并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区局网监股,进展情况要以数据为支撑,把案件线索办理作为重点,实事求是反映清理整治成效。请于2021年6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专项行动统计表(见附件3)、典型案例(含处罚决定书)上报区局网监股。
联 系 人:琚卫平 毕 燕
联系电话:0355-8082048
邮 箱:czxsc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