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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2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22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涉企行政检查公示内容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4-22 |
区级民政部门涉企检查的事项、依据、标准、检查内容及专项检查计划通常围绕民政部门的职责展开,主要涉及社会组织、养老机构、殡葬服务等领域。具体如下:
一、社会组织检查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
标准:社会组织是否依法登记并按时年检。是否按规定开展活动,有无超出业务范围。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内容:登记证书、年检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专项检查计划:每年定期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活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涉企收费、资金使用等。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般每年1次,特殊情况可增加。
二、 养老机构检查
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标准:养老机构是否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服务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依法登记并备案。
检查内容:机构资质、设施设备、服务人员资质等。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情况。
专项检查计划:定期开展养老机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食品卫生等。对服务质量进行抽查,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每月2次养老机构安全例行检查,特殊情况可增加。
三、殡葬服务机构检查
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标准:殡葬服务机构是否依法登记并取得相关许可。服务收费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是否符合环保、卫生等要求。
检查内容:殡葬服务机构的资质、收费公示、服务流程等。环保措施、卫生条件等。
专项检查计划: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收费、环保等。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一般每年1次,投诉或违规时可增加。
四、慈善组织检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
标准:慈善组织是否依法登记并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募捐活动是否合法合规,资金使用是否透明。
检查内容:慈善组织的登记证书、募捐资格、募捐活动记录等。资金使用情况、财务审计报告等。
专项检查计划:定期对慈善组织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募捐活动和资金使用。
行政检查频次上限:通常每年1次,重大募捐活动后可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