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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17700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7-1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上党区民政局涉企检查文书 |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5-07-10 |
一、涉企检查文书主要内容
1. 标题
文书性质,《行政检查通知书》《现场检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等。
2. 检查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
3. 检查主体
民政局名称、检查人员姓名及执法证编号(需2人以上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
4. 检查对象
企业或社会组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5. 检查内容
具体检查事项(如:年度报告、财务状况、公益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
6. 检查时间与方式
现场检查时间、期限,或要求企业提交材料的时限。
7.检查结果
记录发现的问题(需客观描述,必要时附证据材料),或确认无违规的结论。
8. 处理意见
限期整改、行政处罚(需注明依据条款)或移交其他部门处理等。
9.权利义务告知
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10. 签章与日期
检查人员、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加盖民政局公章。
二、涉企检查文书类型
1.《行政检查通知书》
提前告知检查时间、内容及需准备的资料(法律法规规定可突击检查的除外)。
2.《现场检查笔录》
记录检查过程、发现的问题,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方签字确认。
3.《整改通知书》
对违规行为要求限期整改,明确整改内容和截止时间。
4.《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企业陈述申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