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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03401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1-01-11 |
| 发文机关: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 标题:2020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报告 | |
| 主题分类:其它 | 发布日期:2021-01-11 |
对照普法办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七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律普及与法律执行相结合、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民政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我局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深化民政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贯彻执行宪法、法律和政策法规的情况
1.认真学习宪法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我局把打造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民政干部队伍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利用全体干部大会、业务培训会、党小组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民政系统干部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和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每年11月作为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月,广泛宣传民政工作政策法规,争取全社会对民政工作的重视支持。
2.建立民政执法问责制度,增强民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组织重新修订民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责任问责制。
3.严格依法办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聘请了法律顾问,指导依法行政工作。在具体行政行为中,自觉运用法律法规规范行政行为。同时严格要求机关干部职工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原则办事,有效杜绝了各种违规行政行为,保证了执法行为的规范。
(二)民政工作情况
1.城乡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2020年,全面贯彻落实城乡低保提标、分类施保政策和低保线和扶贫线“双线合一”。我区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提标60元,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提标30元。城市低保现执行标准624元/人/月,截止2020年12月,我区现有城市低保223户309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约151.66万元;农村低保实行分档救助,现执行标准5326元/人/年,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区现有农村低保3057户5372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约2678.26万元。
(2)临时救助工作。我局积极发挥“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作用,建立“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通过乡镇、社区摸排,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截止2020年11月底共救助446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42.93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3)特困人员供养工作。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标准是每人每年7616元,分散供养标准是每人每年6924元。2020年,全区共有特困供养人员888人,其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780人,集中供养人员108人。累计发放救助资金621.9万元,发放护理费249.2万元,总计发放871.1万元。2020年发放特困人员价格补贴共计40.97万元。不能自理的特困供养人员根据本人意愿能够全部纳入机构养老范围。
(4)落实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和困难重度残疾人两项补贴。截止12月,为全区117名高龄老人,发放生活补贴7.655万元(高龄老人补贴50元/人/月);为全区202名失能老人,发放补贴25.37万元(失能老人补贴100元/人/月);全区185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115.62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人/月);为全区重度残疾人4282人,累计发放补贴约247.67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
(5)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截止2020年10月底,共救助人员29名,使用救助资金约15.5万元,受助人员全部得到了妥善安置或遣送。
2.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1)全力推进养老工作。上党区第一养老院,现已完成上党区第一养老院建设项目土地批复、立项、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等前期工作,现已完成招标工作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省四建、我局三方已完成现场对接工作;扎实开展了敬老院提质升级工程,通过对康乐敬老院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排查,我局找准问题症结,理清思路,落实了法人登记,解决敬老院运转经费50万元,并列入区财政预算。实施了特殊照护、消防、厨房、洗浴等设施改造工作,新建特殊照护房4间,新增9张失能床位,并与西火镇卫生院签订了卫生服务协议;新建上党区第一敬老院项目位于荫城镇西陕村,占地面积6666.67㎡,总建筑面积为 9750㎡,设计床位300张,用地预审、项目选址意见书已完成,已通过项目可研报告审批,并上报市发改委;全区有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32个,核定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用餐服务)19个;提供用餐服务率达60%;农村老年人活动中心(不提供用餐服务)13个。2020年预算运营经费64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今年受疫情影响,全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现全部处于暂停运行状态。
(2)做好了孤弃儿童、农村留守、困境儿童的统计工作及新申报孤儿的审批工作,2020年为24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金约29.4万元;为38名事实无人抚养孤儿发放养育金约64.74万元。
(3)规范开展婚姻登记工作。截止12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772对,离婚451对,补证957对,登记合格率达100%。
(4)结合工作职责实际,切实履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配合完成市殡仪馆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现在工程进度是,完成采空区治理注浆完成4500平方米,一共注浆6700平米,火化楼三期灰土回填完毕,垫层浇筑完毕,骨灰楼已开挖至基地标高,14号地块,6.7.8号挡土墙施工完成,后勤服务中心踩空区帷幕孔注浆孔完成97%,桥梁采空区治理开始施工, 8号地块挡土墙基本完成。
3.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以及区划地名工作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划结构布局,提高建制镇和街道占比,2020年我区撤销韩店镇设立韩店街道,撤销郝家庄乡设立郝家庄镇。撤销南宋乡设立南宋镇,撤销贾掌镇并入苏店镇,现正在进行相关工作。行政村撤并完成后,全区现有181个行政村和7个居民社区(其中新建3个社区分别是光明北路社区、黎都街社区、太岳西大街社区)。标准化地名地址普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正在进行第二次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按照文明创建街路牌标准要求,主城区新命名道路28条,为22条道路新增设路牌1750块。国家地名地址库数据采集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70%。
4.社会组织工作
2020年全区新增民办非企业2家,社团新增4家。目前民办非企业47家,社团28家,共有75家社会组织,全部年检完毕。
二、依法行政情况
(一)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2020年以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为重点,紧密结合全区法制宣传重点,突出宣传《宪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民政等各项法规政策。落实普法责任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利用在线学习平台扎实做好干部职工的自学教育,进一步提高了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提升了依法行政能力。
(二)配合机构改革,建立权责明确的行政执法机制。
2020年我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作职责,科学设置股(室)机构,及时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优化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了行政办事效率。调整后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5项,其中行政给付5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4项。
(三)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制定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以及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事项清单、随机抽查重点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等相关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使行政执法有依据、有监督、更规范、更高效。
(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做好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重大决策管理制度,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并落实集体讨论决定程序,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工作。同时工作中落实首问负责制、AB岗制度、一次性告知制。
(五)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了山西恒烨律师事务所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等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防范和化解政府行政行为法律风险,提高政府公信力。
三、“七五”普法工作情况
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月工作,全面加虽依法行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形式多样的普法主题教育。结合清明节、重阳节、宪法日及新的法律法规实施等重点时间节点,加强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宣传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落实民政慈善工作职责,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宣传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宣传优抚安置法律法规,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宣传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等社会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能力和水平。宣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基层群众自治、社会工作等相关进律法规,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工作队伍不断社大,加强城乡社区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广泛宣传民政领域其他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涉及民政部能的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重点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专题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