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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5058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10-0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 | |
主题分类:其他 | 发布日期:2023-10-08 |
经调查,下列2家社会团体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家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2家社会团体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2家社会团体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撤销社会团体名单(2家):
1、长治县毽球协会
2、长治市上党区朗诵艺术协会
经调查,下列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且情节严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以下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6家):
1、长治市上党区关头三亲教育学校
2、长治市上党区琴韵阁文化艺术教育中心
3、长治市上党区东方金子塔儿童潜能培训中心
4、长治市上党区中传星苗少儿艺术培训学校
5、长治市上党区长城教育
6、长治市上党区瑞源教育青果培训中心
联系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民生大厦412
邮政编码:047199
联系电话:0355-8089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