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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长上民字〔2022〕1号 发文时间2022-01-04
发文机关区民政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 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01-04

长治市上党区民政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 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根据市级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我局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以打造透明政府和公信政府为目标,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工作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动态管理,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渠道,提高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将我局行政处罚事项规范、完整、清晰、准确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要求公示我局事项目录,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坚持“多方公示、信息共享”的原则。根据信用体系建设需要,充分利用政府“双公示”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我局“双公示”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由我局具有行政处罚权限的相关业务股室具体落实公示工作,梳理业务流程,理顺归集路径,畅通公开渠道。

(二)编制公示目前清单。在我局编制并对外公布的权责清单的基础上,对我局行使的行政处罚进行进一步梳理,形成区民政局“双公示”目录清单(我局仅涉及行政处罚事项),并在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三)按规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公示:行政处罚决定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等,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业务股室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相关信息。局业务股室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3个工作日将处罚信息提交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作出处罚决定的7个工作日内将处罚信息上传到上党区人民政府网站“双公示”栏目。

四、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做好“双公示”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工作。建立由办公室牵头,局相关股室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确保“双公示”工作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