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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8600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管字(2012)197号 | 发文时间:2013-04-08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核准长治县田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3-04-08 |
长治县天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治县田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收取物业管理费的申请”的请示收悉。根据长价房字[2010]147号《长治市物业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你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确认,核定批准你公司在长治县明乐苑小区按物业服务三级基准价格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1、你公司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38元/月?平方米。
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
三、物业服务价格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
四、本收费标准以你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资质和服务内容变化而停止执行。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五、文件下达后,你公司应在小区醒目位置或收费场所按照“长治市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表”三级公示
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六、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物业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重新进行核准。
七、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长治市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表》三级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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