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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8597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费字(2013)55号 | 发文时间:2013-04-08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2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3-04-08 |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
为了准确掌握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长治市物价局关于2012年度收费审验的通知》(长价费字[2013]44号)精神,现就我县2012年收费年度审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收费年审范围
收费年审范围为机关、事业单位、代行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持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收费年审主要内容
(一)是否正确贯彻收费管理的政策法规、执行收费管理目录和权限,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频次等行为;
(二)中央和省已经明令废止的收费项目是否已切实停止执行;
(三)是否落实相关收费减免政策;
(四)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是否在收费政策变更后,对公示栏进行变更;
(六)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七)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八)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十)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审要求及方法
(一)年审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审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年审工作。
各收费单位通过自查,认真撰写年审自查报告,如实填报工作年审报表,报表内容要真实、有效,按时提交年审材料,年审材料要完整、齐全,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将按《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审验方法
年度审验采取收费单位自查和价格部门审验相结合,集中审验和上门审验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费项目少、涉及范围较小的执收单位,由收费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验,对收费项目多、收费票据多、收费金额大、资料不易携带的执收单位和重点审验单位,价格主管部门可到收费单位进行上门审验。
四、重点收费的年审
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加大收费事后监管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拓宽沟通渠道,强化监管效果,对部分部门单位实施重点上门年审。范围确定在人社、质监(含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公安、国土等单位。对列入重点年审部门单位将进行抽查审验。
重点收费年审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准备好年审所需各种收费票据和有关财务资料,做好重点年审的基础性工作。
五、收费单位应提供的材料
(一)2012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上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收费的建议);
(二)合法有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准文件;
(三)《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表;
(四)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买证》,相关的收费票据、帐簿、报表等资料;
(五)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六)《2012年度收费审验登记表》(见附件);
(七)收费公示的照片(远、近各一份);
(八)其它需提供的资料。
收费单位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
六、年审时间
年审时间:2013年4月10日至4月30日。
年审地点:长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55-8089259 13033462197
七、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扣发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将暂停供票,并对其进行专项整顿;对收费单位在年审当中有所列违法收费行为的,将根据《价格法》、《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