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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8594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管字(2013)19号 | 发文时间:2013-04-08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核定长治县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乐苑小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3-04-08 |
长治县长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长乐苑小区物业服务费价格核定的申请”收悉。根据长价房字(2010)147号《长治市物业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你公司资质等级审核和服务小区实地考察,核定你公司在长治县长乐苑小区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在长乐苑小区公司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37元/月?平方米。
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
三、物业服务价格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
四、你公司收费前应在小区醒目位置或收费场所按照“长治市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表”三级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接收监督。
五、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物业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重新进行核定。
六、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长治市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表》三级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