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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8592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费字(2012)46号 | 发文时间:2013-04-08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证)和《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3-04-08 |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效制止乱收费,根据长治市物价局、长治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证)和《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的通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59号)、《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1号)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收费许可证》年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已领取《收费许可证》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行政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部门及医疗卫生、教育、普通公路超限检测站等非生产经营机构都必须参加年审。
二、年审主要内容
1、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3、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4、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以及收费收入是否纳入同级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5、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6、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7、是否执行收费票据规定,包括应用不用、不应用借用和不按规定填写票据;
三、年审需要交验的相关资料
(一)价格部门交验的相关资料
1、2011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包括收费项目标准的执行情况、上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收费政策存在的问题以及规范收费的建议;
2、合法有效的收费立项和收费标准文件(复印件);
3、《收费许可证》正本、副本、申请表;
4、收费公示的照片(远、近各一份);
5、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6、报送填制完整的《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一式二份;
7、长治县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核销核对表及上缴财政部门的资金缴交凭证;
8、二○一一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存根。
(二)财政部门交验的相关资料
1、价格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副本);
2、收费或政府基金所依据的立项和收费标准文件(复印件);
3、长治县行政事业单位票据核销核对表及上缴财政部门的资金缴交凭证;
4、2011年财务收支决算报表、收支会计帐簿;
5、2011年领用的所有票据;
6、财政部门核发的《票据购买证》;
7、《2011年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审核表》一式三份。
四、年审工作要求
1、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并负责通知和督促所属单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年审。年审中因收费票据较多等原因,需到收费单位年审的将提前告知。参加年审的单位和部门必须按照要求准备年审资料,如实填写《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和《2011年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审核表》。
2、年审工作由物价、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凡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单位,携带财政部门年审相关资料,先到县财政局预算外管理中心核实资金缴交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票据购买证等票据年检相关手续并签字,然后带物价部门年审相关资料,到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审验换证。不到财政部门办理年审手续的,价格部门将扣发《收费许可证》,不到价格部门审验的,财政部门将停止供票。
3、各收费单位要按时参加年审,认真撰写年审自查报告,提交年审材料要完整、齐全,如实填报报表。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将按《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凡不按规定参加年审的部门和单位《票据购买》自动失效,财政将停止供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专用票据);对年审中查出的各种违纪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年审时间及地点
年审工作决定从三月十九日开始。四月二十日结束。年审地址: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县财政局预算外管理中心。
六、各收费单位接文后,应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验。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的单位,物价部门将扣发或吊销其《收费许可证》,财政部门将暂停供票,并对其进行
专项整顿;对收费单位在年审当中有所列违法收费行为的,将根据《价格法》、《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及《山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附件:1、2011年度年审时间安排表
2、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登记表
3、2011年非税收入票据年检审核表
长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治县财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
2011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安排表
2012年3月19日至3月26日
民政、统计、人社、工商、农业、畜牧、食品监督
2012年3月27日至4月4日:
住建、环保、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信、计生
2012年4月5日至4月12日:
公安(消防)、煤炭、水利、教育(负责通知所属联校学区办证园、一中、二中、五中、六中、县直幼儿园)
2012年4月13日至4月20日:
法院、农机、技术监督、交通、交警队、疾控、卫生部门(负责通知各乡镇卫生院、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妇幼院)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