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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8591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管字(2013)40号 | 发文时间:2013-04-04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转发长治市物价局对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3-04-04 |
山西省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长治市物价局关于对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长价管字[2013] 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
长治市物价局
关于对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
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
长治县物价局:
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对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的批复》(晋价商字[2013]44号)精神,省局对长治县山西国化盛达燃气有限公司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批复,现将销售价格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做好省内管道天然气价格衔接,参照相邻城市天然气销售价格,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批复管道天然气临时销售价格:居民用气2.26元/立方米,公共福利用气2.59元/立方米、营业用气和工业用气2.73元/立方米。
二、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按照居民用气价格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变更其用气分类。
三、按照批量折扣原则,工业用气价格由用气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基础上,可向下浮动10%,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四、自2013年2月21日省物价局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度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局。
长治市物价局
201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