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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8694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房备函字(2012)8号 | 发文时间:2012-11-23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长治县金申嘉苑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函复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2-11-23 |
长治市才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发位于长治县新建南路金申嘉苑1﹟商品住宅楼销售价格备案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长治县发改局、住建局《关于实行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及相关问题的通知》,经审核,现就你公司开发的长治县金申嘉苑1﹟商品住宅楼销售价格备案函复如下:
一、当期1﹟住宅楼平均销售价格为3326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每套房价及信息见备案价目表。
二、严格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上述备案价格进行明码标价。
三、开盘价格需与备案价格相一致,半年内不允许提高备案价格,如确需调整价格,应在调整前二月内提出申请重新办理价格备案手续。
四、楼层差价、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五、备案价格从函复之日起执行。
特此函复
长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长治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抄报:市物价局、县政府
抄送:各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