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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8693 | |
发文字号:长县发改价管字(2012)295号 | 发文时间:2012-11-23 |
发文机关:发改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核定晋长停车场停车服务试行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物价 | 发布日期:2012-11-23 |
长治县城207国道晋长停车场:
你处关于申请停车服务收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山西省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我局对停车场所进行实地考察,综合供求关系及社会各方面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就停车场收费机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四轴以上(货车)50元/日
2、二轴(货车)30元/日
3、大巴(客车)50元/日
4、中巴(客车)30元/日
5、轿车 25元/日
6、三轮车 8元/日
7、两轮车 5元/日
二、收费前要在收费场所对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进行公示。
三、本收费标准试行一年,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