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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8691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12-11-21
发文机关发改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核准长治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通知
主题分类物价 发布日期2012-11-21

关于核准长治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基准价格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治市安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请示”收悉。根据长价房字(2010)147号《长治市物业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你公司资质等级标准确认,核定批准你公司在长治县九鑫家园小区按物业服务三级及高层基准价格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公司管理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为0.6元/月?平方米。

  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你公司可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上浮15%。

  三、物业服务价格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月收取。

  四、本收费标准以你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的资质动态发生变化而停止执行。

  五、文件下达后,你公司应在小区醒目位置或收费场所按照“长治市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表”三级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监督。                 

  六、本通知在执行过程中,如国家对物业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应重新进行核准。

  七、本通知从下文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附件:

  《长治市多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表》三级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长治市高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变动因素表》服务项目及服务内容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