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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37196 | |
发文字号:长上发改审字〔2023〕33号 | 发文时间:2023-07-25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长治市上党区东和清真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主题分类:重大项目建设 | 发布日期:2023-07-25 |
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请示及《长治市上党区东和清真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收悉。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和北京容大博通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名称:长治市上党区东和清真寺改建项目。
三、项目码:2304-140404-89-01-346015。
四、项目建设性质:改建。
五、项目建设地址:上党区东和乡东和村。
六、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对东和清真寺拆除并新建礼拜殿、女大殿、停殓房等,总建筑面积38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及大门改造。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8.25万元,其中:建设工程费178.95万元,其它费用19.46万元,基本预备费19.84万元,建设资金申请省市专项改造补助资金110万元,其余资金由东和穆斯林群众自筹解决。
八、建设期5个月。
九、项目主要支撑文件: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纪要(2023年3月24日);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阿式清真寺整改抓实做好伊斯兰“三化”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方案》(长上统组〔2022〕2号)。
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年综合能耗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煤,且年电力消耗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十一、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事项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十二、长治市上党区东和乡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望接文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加强项目投资控制,防范项目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规定,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山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
附件:上党区建设项目招投标方案和不招投标核准表
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