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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1048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4-25 |
发文机关: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标题:行政检查标准 |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2025-04-25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信息
行政检查主体: 长治市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检查标准:
1.对文化娱乐场所检查的主要内容:排查整治文旅企业证照是否有效齐全;安全机制是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合理清晰、数量充足到位;安全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特种设备等是否安排专职人员看护;是否配备了充足的消防设备;消费者是否进行实名登记;是否接纳未成年人等。
2.对旅游景区景点检查的主要内容:证照是否有效齐全;安全机制是否建立;是否公布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承载量;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是否配备了充足的消防设备;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合理清晰、数量充足到位;景区景点标识标牌是否足量等。
3.对旅行社及分支机构检查的主要内容:旅行社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不合理低价游、虚假宣传、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各类违法现象;是否与正规的旅游运营车队签订合同;是否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并为游客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是否规范整理团队档案等。
4.对作为景区景点对外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重点整治违规燃香点烛、在文物建筑内生产生活用火、电气故障、易燃可燃物及危险品存放等火灾风险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