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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0702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9-15
发文机关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文物 发布日期2022-09-15

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

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福建省宁德市屏南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闽东北廊桥之万安桥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文物安全,根据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长治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文旅发〔2022〕102号),结合全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实际,长治市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长治市上党区消防救援大队决定2022年9月起至11月开展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外、省、市内外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坚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为指导,进一步明确落实政府、行业部门安全责任,强化消防安全监督管理,提高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全面遏制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火灾事故,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稳定。

二、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的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文物保护工程、文物安全防护工程施工现场等。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本次专项检查结合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行动进行,从 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集中整治、联合整治、总结巩固、巩固提升6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9月1日至9月10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督促辖区内文物建筑单位、文博馆要逐一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切实加强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2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督促辖区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按照承诺内容,结合相关规定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自查,分析查找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认真组织进行整改,并根据自查及整改情况填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9月18日至10月25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对本辖区内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实施检查,认真填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全面实行清单化治理模式,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填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要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提请乡镇(街道)政府督办,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四)联合整治阶段(2022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

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实施联合检查,填写《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全面实行清单化治理模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填发《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件3),逐一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联合向区政府报告,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并落实整改期间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确保安全。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梳理自查和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清单,对各项工作任务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文博单位要细化清单管理,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确保工作实效。要认真总结梳理本辖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建立辖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固化深化专项检查成果。

(六)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梳理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清单,督促各责任单位照单履责、照单整改。认真总结、梳理全区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单位火灾防控方面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汇总各乡镇(街道)文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形成全区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和火灾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固化深化专项检查成果,推动各责任单位提升安全防范管理水平。

四、检查内容

(一)对照《文物建筑火灾风险防范指南(试行)》《文物建筑火灾风险检查指引(试行)》,查漏洞、补短板、严检查,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二)深入查找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制度标准执行、消防安全措施、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重点检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消防设施设备等管理情况;重点整治在文物建筑内吸烟、指定区域外燃香烧纸燃烛、违规动火用电、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等禁止行为;重点解决违规私搭乱建、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隔离和间距不符合要求、消防设施设备损坏、消防水源不足、应急处置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并如实填报《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记录表》(附件1)。

(三)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期限和要求,指定专人跟踪督改,并采取临时严管严控措施,加强人员值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落实整改要求的,要强化安全执法,立即停止开放或者施工,并严控人员进出,直至整改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文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职责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全面落实专项检查行动,全力提升文物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各乡镇(街道)文化站要针对辖区文物资源特点和保护利用状况,认真研判文物消防安全形势,摸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文物火灾风险评估,研究制定针对性风险防范应对措施。

区文化和旅游局和区消防救援大队汇总各乡镇(街道)情况,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切实推动各乡镇(街道)落实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区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落实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严格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要求,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自主管理能力。

(二)突出重点,全面整治

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强化统筹协调,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要求,开展辖区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对具有火灾风险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全部排查一遍,尤其是木结构文物建筑要作为重中之重体现。区文化和旅游局复核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对全区文物建筑实施清单化治理模式,逐一建立工作台账,照单履责、按单检查、对单督导。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逐个单位、逐个问题量化整改进度,做到“检查一家、整改一家”,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请政府重点督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强化消防检查业务培训和隐患整改技术指导,积极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做好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三)强化演练,全面防范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督促各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配足装备,对远离城区、地处偏远的,督促乡镇(街道)发挥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作用,与附近消防力量建立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各项工作制度,并经常性开展日常实战训练,提高初起火灾处置能力。按照及时、适用、有效原则,指导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结合木结构文物建筑结构特点和火灾风险,制定操作性强的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预案,做到“一家一策”。各乡镇(街道)文化站督促辖区内消防救援站加强日常熟悉调研和火灾出动调派,针对文物建筑特点、消防水源设置等,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到场、有效处置。要做好专项检查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慎终如始地做好文博单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四)严格督导,严肃问责

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长治市上党区文物工作专项考核暂行办法》,加大对各单位文物消防安全隐患考评力度,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采取书面督办、现场督察、挂牌督办、通报曝光、约谈问效等方式严格督察,督察结果要列为年底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对消防安全检查不力、消极懈怠、失职渎职的,要上报区委、区政府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发生重特大文物火灾事故的,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