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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上党区文旅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主题分类文化 发布日期

上党区文旅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
重点

审核
期限

21

行政处罚

对存在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

 

对存在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

 

对存在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4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5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6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7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8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9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0

 

对存在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1

 

对存在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2

 

对存在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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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存在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4

 

对存在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5

 

对存在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6

 

对存在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7

 

对存在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8

 

对存在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19

 

对存在有《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0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1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2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3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4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5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6

 

对存在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7

 

对存在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8

 

对存在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29

 

对存在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0

 

对存在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1

 

对存在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2

 

对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七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3

 

对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八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4

 

对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四十九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5

 

对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

36

 

对存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一规定行为的处罚

上党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一)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二)直接关系行政管理相对人或他人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

(四)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五)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七)冻结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款、汇款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和数额以法律法规规章或以部门执法实际确定);

(八)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

(九)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变更、不予行政许可延续或者撤销和注销行政许可的;

(十)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十一)涉及行政裁决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67号)、《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运政办发〔201820号)

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法制部门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调查(审查)终结报告;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相关法律依据和证据资料;

(四)经听证或评估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评估报告;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行政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五)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六)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是否规范;

(七)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法制机构应当在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完备的送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案件复杂的,经本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