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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1236931-5/2020-1124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 发文机关:上党区文化和旅游局 | 主题词: |
| 标题:上党区文旅局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 |
| 主题分类:文化 | 发布日期: |
一、为了不断充实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执法决定中依法审核的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培训学习对象是指涉及文旅局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人员。
三、法制审核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学习的基本要求是:
(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带头做到知法、 守法,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
(二)全面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业务水平,严格执法;
(三)采取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和培训相结合的方式, 一般每月安排1至2天学习,每年学习时间不少于20天;
(四)新晋法制审核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法制审核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学习和宣传。
四、法制审核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
1、公共法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
2、专业法涉及文化、旅游和文物的法律法规。
3、执法业务,包括行政执法案例分析、执法程序、执法文书使用、自由裁量权、案卷管理等。
4、其他与工作相关的新法律、法规或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鼓励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