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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6-06627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08
发文机关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上党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2-10-08

上党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上党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1、宣传、省、市、区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农业调产结构、农村经济和新农村建设发展规划,拟定全区农业优惠政策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区深化农村经济的意见、指导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经济组织的建设;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3、研究制定农副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建设。建立现代农业、绿色农业、标准化农业,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抓好农业商品和绿色产品的龙头和基地建设;组织协调农产品的加工与流通,提出区域性资源利用与建设规划。

4、科学制定农业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科、教结合战略;组织技术推广项目的筛选和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对基层干部和农民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农业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发展史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

5、按制定的农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区内生产及引进种子、化肥、农药等产品的登记工作;组织指导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签订和农业执法监督管理;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绿色食品的标志管理及发展工作。

6、主管全区植物繁育、检疫(检验)和防治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主管农药的药政药检工作;搞好农药、种子、蚕药的市场管理工作。

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全区耕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保护、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8、组织指导全区农村、农村小康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宏观指导农村基层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承办有关农业开发任务。

9、负责行业管理;指导各乡(镇)农业方面的业务和行业协会(协会工作)。管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工作。

10、综合协调区直农口各单位和涉农部门的工作。

11、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