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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3685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2-10 |
| 发文机关: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6-02-10 |
为贯彻落实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决策部署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要求,进一步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现就做好上党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机构遴选条件
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要统筹利用涉农院校、农业科研院所等公益性培育机构和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社会性机构资源,优选师资力量充足、培育经验丰富、延伸服务能力强、食宿条件好的机构,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机构与人才发展服务机构深层次紧密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培训机构长期稳定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重点落实“有专职师资团队、有延伸服务能力、有独立食宿条件,无负面清单,各级示范基地优先”的“三有一无一优先”标准:
1.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具有一支素质优良、技术先进、实践经验丰富且相对稳定的专业培训教师队伍或指导员团队,履行相关师资聘任手续,确保培育机构具备稳定的专业培育教师团队。聘请农业及培育相关系列高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市级及以上不少于3名),中级职称以上专家不少于10名。管理人员团队不少于5人,能够为培育班次配备专职班主任。
3.具有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指导、市场对接、创业孵化等支持,每年度跟踪服务覆盖率不低于90%。
4.具有数量充足、设施齐全的教学生活场所(含独立教学区、食宿区、实习实训基地),满足集中封闭式培育需求,杜绝临时租赁或拼凑场地,确保培育环境稳定。
5.近三年无绩效评价“不达标”、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不良诚信记录,以及资金使用违规问题等负面清单情况。
6.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的培育机构优先。
二、基地遴选方式
遴选方式实行机构自愿申报,区农业农村局考察、评审、公示、市级备案的办法实施。
1、县区推荐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请承担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的机构自愿申请,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申报书》,签署意见,报市级备案。
2、列入和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基地的培训机构:申请承担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亦须填写《长治市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申报书》(附件1),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训示范基地优先入选。《申报书》报区农业农村局,并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公示、报市级备案。
三、报名地点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四、报名时间
2026年2月24日--2026年3月2日
联系人:王新军
联系方式: 0355-8086393
邮箱:czxrj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