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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0329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2-04 |
| 发文机关: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 标题:关于遴选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主体的公告 |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6-02-04 |
全区各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市级有机旱作农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农办发[2026]1号)有关要求,为确保2026年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顺利落地,并取得实效,按照《长治市关于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长农办发[2024]18号)的相关规定,基于我区粮食生产需要实际情况,决定开展“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公开遴选建设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和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成立2年以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照齐全,有独立的资金往来银行账户,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
2.具有可满足经营、办公、机具存放和维修的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拥有各类农业机械原值在150万元以上(丘陵县、山区县可适当降低要求,但不得低于100万元),农机装备性能状态良好,机具品种、数量、性能满足全程机械化各环节作业需求,有稳定的农机操作手和维修人员满足生产作业需求,近两年年均农机社会化服务作业面积累计不低于8000亩次。
3.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应用先进的农机农艺技术,对周围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作业服务,具备承担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能力,对农机作业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接受能力强。
4.诚实守信,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用户投诉,农机具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100%,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急救灾指挥调度。
5.具备“平战结合”服务功能,平时开展社会化服务,受灾时能够开展应急救灾作业服务。(1)常态化服务。推行“以平养战”机制,平时为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高质量农机作业、开展农业生产托管等服务。把服务小农户放在突出位置,特别是为“小散偏”地块及时提供机械化生产服务,着力解决当地农民迫切需要和农业生产关键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在为所在乡镇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具备开展跨区作业服务能力。(2)应急救灾服务。掌握农机防灾减灾作业技术,配备农机应急防灾救灾机具,做好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发生灾害时,优先服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调度,根据不同作物、不同环节、不同灾种应急救灾需要,及时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倒伏作物抢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本地农机救灾作业及应急救灾跨区支援服务。
二、申报材料: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含项目实施计划)。
三、申报时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6日
联系人:张慧利
联系电话:131-0355-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