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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3-05419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3-01-31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 发布日期:2023-01-31 |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之年,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我局根据《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规定》和《法治上党建设规划(2021--2025)》等文件要求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上党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行政职能:
2019年机构改革后,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政府职能有: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2.组织协调推进全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3.组织实施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城郊农业以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工作。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7.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区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13.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14.牵头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二)工作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省、市、区各级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坚持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依法护农,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履职任务完成情况
1.制定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按照 “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执法”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年度普法重点,把普法工作融入行业管理、执法监管和技术服务各个环节,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农业“大普法”格局。2.强化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新颁布新修改的党内法规,以及宪法、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法规,作为局党委学习,全员集中学习、自学的重要内容。积极参与全省农业系统分类学法考法、山西干部网络学院学习等活动。3.深化农业领域普法。根据农业主体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重要农事季节,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体及日常下乡检查指导工作的机会,开展农业法治宣传和法律帮扶活动,推进农业法律进村入户和进企入社,促进各类农业主体依法生产经营。2022年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83户,做到每村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标准。4.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严格执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5.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有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化管理。遵从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规定,发挥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作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性审查作用。全年经法律顾问审核文件6份,出具相关审核意见5份。6.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省、市有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文件精神,做到应审尽审,确保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凡属规定范围内的文件、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决定、政策措施、合同(协议)等,须经局法规股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和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不得提交局有关会议讨论、印发实施或作出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清理,及时公布清理结果。2022年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性竞争审核文件5份,制定规范性文件1份。7.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和监管。围绕重点农资,结合重要农时季节,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信息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度,强化部门间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农业渔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继续完善“两单一库”,积极配合年度抽检,规范有效实施双随机抽查,确保抽检任务按时完成,抽检结果同步公开。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2022年与区市场监管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2起,维护了广大农民合法权利。8.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范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积极参加全省开展的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强化执法监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9.健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参与行政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诉讼判决、裁定、调解书,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2022年应诉案件2件和提出异议立案1件。10.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区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优化农业执法队伍,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水平,打造一支能担当、善作为的“三农”执法铁军。根据中央和国家关于加强基层执法体系建设,协助区司法局对乡镇执法体系进行改革,对每个乡镇派驻1名农业执法人员,共派出9名执法人员,形成乡镇(街道)吹哨部门报道执法模式。
三、主要采取的措施
1.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第一责任人年终述职制度,适时听取或书面听取述职。2.加强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法治机关建设水平。局属法制机构和执法队伍是建设法治机关的重要内容和重要环节,切实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执法装备的配备又是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我局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除双重领导的长治市农业综合执法队上党大队全面落实了持证上岗和着装外,局属的8名执法人员也全部取得执法证件,授权执法的植物检疫人员的取证问题和局属执法人员的着装稳妥推进中。3.依法制定规范文件,做到工作有法可依。2019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 “四办法一标准”实施,对农村宅基地管理作了重大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政府,改革和管理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按照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落实《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上党区农业农村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以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长治市上党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区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4.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农民守法意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是机构改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又一项新的任务,为做好我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在局党组领导下深入乡镇村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规范乡镇农村宅基地审批、违法案件查处等。2022年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培训20余次,移交乡镇有关涉嫌线索15条。5.培育农村学法主体,强化农民法律水平。农村农民农业是法治政府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八五”普法规划部署,全面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我局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培育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户在农村普法和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带动农民群众自觉遵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
四、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我局虽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农业农村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有待提高。二是行政执法过程对“三项制度”执行还不到位。三是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深入。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准绳,以保证国家粮食安全为主线,对照本局工作职责,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我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