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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2-69349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10-26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申报2022年池塘改造补助项目的通知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日期2022-10-26

关于申报2022年池塘改造补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各乡(镇、区、街道):

为规范我区2022年渔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向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转变,促进全区渔业经济快速发展。根据长治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部分资金使用计划和任务清单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快渔业建设项目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加养殖主体收入为目的,以立足服务“三农”为抓手,通过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增加现代化养殖设施,更好地应用新技术,提高单产量,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逐步实现我区渔业产业提质、增效、稳产、减排、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池塘改造的内容、标准、完成时间

1.改造内容:清淤、挖深、塘形改造、固基、护坡以及道路、电力、进排水设施、投饵设施、增氧设施、尾水处理、休闲渔业等基础设施规范化改造建设。

2.改造标准:单口池塘面积3亩以上,水深不低于1.5米,淤泥小于30厘米,边坡、塘埂整齐规范,基础实施先进、安全、绿色、环保。

3.完成时间:2022年9月30日以前。

三、基本要求及补助对象

1.基本要求:证件齐全。申报新建池塘和旧池塘改造的养殖户必须持有效、合法的手续;自愿申报。养殖户自愿申报,申报人应具有开展池塘改造的积极性和资金配套能力;环境良好。水源丰富,无污染,养殖水质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不得混建畜禽养殖设施或混养畜禽;交通便利。

2.补助对象:在上党区境内水产养殖主体(在2022年5月30日前仍没有完成2021年项目的主体不得申报)。

四、池塘改造补助项目申报程序

1.附合条件的养殖主体向所在乡镇(街道)递交申请材料及实施方案,由乡镇(街道)统一汇总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种业(渔业)股),最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出具批复意见。

2.申请主体要如实提交以下材料(如有涉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渔业方面的相关补贴):

(1)区池塘建设改造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有效养殖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池塘属于承包的,要有承包合同复印件,属于自有的,要有土地权证书复印件或村委会证明;

(4)养殖户等申请人改造或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5)池塘改造前、施工中、完工后相关改造相片(有项目及日期说明)。

五、补助原则、标准、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

1.补助原则。按先建后补,不建不补的原则,改造后要达到生态、精养、标准、增产、示范作用。

2.补助标准。根据实施主体改造完成情况以及项目投资额度进行补助,其中自筹部分资金不低于总投资30%。

3.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池塘改造完成后,申报主体在池塘所在地村委会进行公示,再向乡镇提出初验申请,乡镇出具意见后请示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拨付项目资金。

六、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了做好池塘标准化建设改造工作,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种业(渔业)管理股牵头组织,各乡镇积极配合完成池塘改造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财务股按池塘验收完成及财务建立情况负责发放资金补贴。相关科室与各乡镇负责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广泛宣传,明确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池塘改造的全过程实施工作。

2.强化指导,搞好服务。牵头股室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帮助养殖申报主体解决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类困难和技术问题,保障池塘改造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标准,规范实施。申报主体要按照申报的改造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

4.加强督查,做好验收工作。在池塘改造实施过程中,职能股室要加强对池塘改造的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管理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或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将不给予补贴。对弄虚作假的申报者,取消其申报资格。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长治市上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