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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5-03157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5-01-0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 告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5-01-08 |
长治县2008年第一批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现征收韩店街道韩店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5.26亩。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08]280号
3、批准时间: 2008年12月22日
二、征地位置、面积、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韩店街道韩店村,面积为15.26亩,全部为水浇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2]44号)文件执行,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征地所涉农户持土地承包手续到韩店村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治县2008年第一批建设用地的批复》(晋政地字[2008]28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