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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52059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20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9-20 |
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长治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国土资源部批准,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现征收东和乡曹家沟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4973亩。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国土资源部
2、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16]72号
3、批准时间: 2016年3月1日
二、征地位置、面积、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东和乡曹家沟村,面积为1.4973亩,全部为旱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2]44号)文件执行,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征地所涉农户持土地承包手续到曹家沟村经济合作社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五、其他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如对国土资源部《关于新建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长治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2016]72号)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向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