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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4-34893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7-1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郝家庄镇宋家庄村)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7-18 |
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现征收郝家庄镇宋家庄村集体土地112.68亩。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4]443号
3、批准时间: 2024年7月6日
二、征地位置、面积、地类、用途
征收土地位于郝家庄镇宋家庄村,面积为112.68亩,其中水浇地107.781亩、其他农用地4.593亩,建设用地0.306亩,用途为住宅用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2020年1月1日实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3]12号)、《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区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长上政办发[2022]44号)文件执行,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地公告不服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