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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000014349/2026-11632 |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6-05-28 |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下属单位 |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6-05-28 |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实施全区范围内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组织我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区级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辖区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牵头建立区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开展辖区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区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年度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区政府批准。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工作。根据区政府确定的收购储备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企事业单位需要盘活、调整的存量土地,城市改造需要利用的存量土地,划拨土地收回,新增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和工业用地进行收购储备;对储备土地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整理,使之具备供应条件;在区土地收购储备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管理和运作收购储备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