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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20-20484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2-09-05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2-09-05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运行有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文稿起草,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文电处理,公文审核、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值班、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和后勤管理。组织办理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机关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目标责任考核相关工作。协调扶贫相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党务办

  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干部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提醒谈话、约谈问责工作。负责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编制、组织、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承办区委巡察协调组织工作。承办党总支日常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各类自然资源及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定期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特殊用地调查。承担应急监测及重点区域、特定对象的专项监测。负责遥感监测数据的采集,生产和共享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质量检验、统一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指导监督全区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矿产、湿地及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等所有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指导监督地籍测绘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普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中介机构和人员。负责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组织实施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编制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或执行相关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区人民政府向区人大报告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集约利用、统筹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及自然资源市场监测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市场化配置、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目录、负面清单。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健全全区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评价评估中介机构和人员。拟订全区建设用地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创新示范工作。承担报省人民政府审批用地事项的标准审核和开发区用地情况审核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

  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配合市局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区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实施工作。指导审核并监督实施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专项规划。指导编制乡()国土空间规划并监督实施,按照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定,组织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

  组织实施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城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等政策制度。负责组织实施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区域内国家规定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区、规划区所属村镇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参与城乡市政(管网)类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市政公用环境设施、各类管网、河道治理等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

  负责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技术标准,拟订实施全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考核评估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区域准入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落实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标准。负责协调土地征收政策与移民安置、社会保险政策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敏感脆弱区等特殊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反馈和纠错机制。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督考核。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编制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创新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全区相关矿业遗迹保护工作。组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査执行情况。承担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相关工作。管理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地质勘查项目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承担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协助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

  八、矿管股

  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市场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区釆矿权的出让和审批登记管理。组织开展全区矿业权标界、清理等工作,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国家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特种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评审论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全区矿产资源战略和政策,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编制实施全区矿产资源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矿业权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和异常名录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储量报告评审。负责矿业权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地质资料的汇交、保管和利用。

  九、耕保股

  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监督实施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制度,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发放、农民宅基地审批、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财务股

  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资金运行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参与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生态补偿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社会保险收缴工作。

  十二、综合督查股

  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法制建设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及案卷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发展和改革等综合业务。组织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指导自然资源领域改革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负责自然资源政策研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重点工作任务和局党组确定的工作跟进督办、牵头开展各类专项督查,配合协助公检法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