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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2-08706 | |
发文字号:长县国土资公字[2012]第6号 | 发文时间:2012-05-29 |
发文机关:国土局 | 主题词: |
标题: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012-6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2-05-29 |
长治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征收贾掌镇贾掌村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的
公 告
长县国土资公字[2012]第6号
经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11]536号文件批准,现就征用贾掌镇贾掌村集体土地14.13亩,全部为林地(面积、地类以林业局核定为准),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
(四)《长治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长县政办发[2008]3号)
(五)《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0]76号)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数额
征地补偿标准18216元/亩,共计257392元整。
三、征地补偿的分配
(一)土地补偿按征地补偿(农用地)的40%及未利用地的征地补偿留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使用。
(二)劳力安置补助(农用地)按征地补偿的60%支付给失地农户。
四、劳力安置办法
本次征地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五、其他
征用土地补偿费已由林业局给予村委补偿。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