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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19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17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原长治县红旗剧团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4-17 |
长上自然资函〔2024〕119号
关于对原长治县红旗剧团部分国有划拨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长治市上党区红专剧团有限公司:
为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土地,根据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长治县红旗剧团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案》(长上政征土字〔2024〕38号),决定依法收回原长治县红旗剧团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韩店街道黎都西街与新建北路交叉口西侧,证载面积为1385.10平方米,批准文号为长县国用(2008)第010122号,现对其中468.67平方米予以收回。请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党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