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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194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9-09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收回长治市万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9-09 |
长上自然资函〔2024〕219号
关于收回长治市万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治市万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土地,根据上党区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长治市万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长上政征土字〔2024〕83号),决定依法收回你公司位于原县城韩东街北侧(原长治县钛白粉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证载面积为11096.2平方米,不动产证编号为长县国用(2010)065203-1号,并于2024年9月9日我局与你公司签订了收回合同。请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长治市上党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相关土地权利证书,并严格履行合同相关约定。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