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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15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原山西长治阀门总厂(家属区)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4-28 |
长上自然资函〔2024〕126号
关于对原山西长治阀门总厂(家属区)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长治市上党区黎都商贸集团:
为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土地,根据上党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51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关于收回原山西长治阀门总厂(家属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方案》(长上政征土字〔2024〕40号),决定依法收回原山西长治阀门总厂(家属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原山西长治阀门总厂(家属区)位于长治县光明南路东侧,面积为6812.1平方米,现对该宗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请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党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