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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15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4-04-28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关于对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4-04-28

关于对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长上自然资函2024127

关于对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

为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土地,根据上党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关于收回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长上政征土字〔202439号),决定依法收回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位于上党区苏店镇苏店村、长陵路东侧,面积为6027平方米,证号为长县国用1993第021301号现对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请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党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