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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43155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2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4-28 |
长上自然资函〔2024〕127号
关于对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长治市上党区苏店镇人民政府:
为节约资源、充分利用土地,根据上党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50次常务会议精神及《关于收回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案》(长上政征土字〔2024〕39号),决定依法收回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原长治县苏店镇政府位于上党区苏店镇苏店村、长陵路东侧,面积为6027平方米,证号为长县国用1993第021301号,现对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予以收回。
请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党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