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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2044 | |
发文字号:长上自然资函〔2024〕166号 | 发文时间:2024-06-27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关于对原长治县地方国营刘家山磺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6-27 |
长治市上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实施长治市殡仪馆规划建设,根据上党区人民政府2024年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依法收回原长治县地方国营刘家山磺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原长治县地方国营刘家山磺矿位于上党区东和乡皇后村西南,经2023年9月25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对原长治县地方国营刘家山磺矿288.15亩(实测面积)国有建设用地予以确权。区政府于2024年4月8日下达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的批复,现对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收回。请你单位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上党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交回土地权利证书。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