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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22568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10-16 |
发文机关:长治县国土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2018第一期长治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南天河第68号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8-10-16 |
公 告
长治县2012年第一批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长治县2012年第二批增减挂钩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城建规划意见,长治县人民政府现征收苏店镇南天河村集体土地39.3亩,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挂)字[2014]36号、晋政地(挂)字[2014]33号
3、批准时间:
二、征地位置、面积、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苏店镇南天河村,面积39.3亩。其中旱地8.48亩,农路、田坎30.82亩。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办法
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0号)、《长治县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2018]33号)文件执行,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征地所涉农户持土地承包手续到南天河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