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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8-00656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8-05-11 |
发文机关:长治县国土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工业园区信义村)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8-05-11 |
长治县200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根据城建规划意见,长治县人民政府现征收县工业园区信义村集体土地20.64亩,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2、批准文号:晋国土资函[2004]450号
3、批准时间:
二、征地位置、面积、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县工业园区信义村,面积20.64亩,全部为水浇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办法
按照《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长治县人民政府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长县政发[2013]60号)文件执行,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征地所涉农户持土地承包手续到信义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