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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236931-5/2013-08102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13-04-02 |
发文机关:国土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苏店镇司马村 | |
主题分类:土地 | 发布日期:2013-04-02 |
长治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
公 告
长治县2012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已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城建规划意见,长治县人民政府现征收苏店镇司马村集体土地20.93亩,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及批准文号
1、批准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12]239号
3、批准时间:2012年5月11日
二、征地位置、面积、地类
征收土地位于苏店镇司马村,面积20.93亩,全部为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劳力安置办法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长治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长县政办发[2008]3号)及《长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及办法相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长县政办发[2010]76号)文件执行,劳力安置采用货币方式安置。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征地所涉农户持土地承包手续到司马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