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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0-05-19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发布日期2020-05-19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84号)和《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6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136号)、《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44号)、《长治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长发〔2017〕9号)和《长治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发〔2017〕67号),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以点带面、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上党区实施五大战略突破,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基本目标

通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自然资源管理行为,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达到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五化”目标:行政执法权限法定化、行政执法程序合法化、行政执法内容标准化、行政执法监督经常化、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化。 

三、范围和要求

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是:全局在编在岗从事行政执法的干部,须持有《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直接从事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人员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证》,否则不得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工作。旨在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 

四、法定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授权本局代表区政府主管全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管理、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制定全市土地资产、矿业资产运作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全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区城经济开发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审核工作;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实施建设项

目的用地预审工作。

(三)监督检查下属自然资源所依法行政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处重大违法案件。

(四)制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

(五)管理全区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研究制订并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货、折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土地估价行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实施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

转管理。

(七)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土地等级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负责全区土地统一征用,承担上报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订全区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审核采矿权转让申请;指导和监督全区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收取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九)统一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十)依法管理地质环境,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五、履行执法职能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每位干部要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维护国家的土地(矿产)管理秩序,既无放弃、推诿、拖延、拒绝等行政不作为情形,又无越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姑息纵容行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实施行政处罚,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正确、量罚适当、程序合法、文书规范: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按时上报市局、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实施行政检查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作依据,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做到立卷归档,有据可查。 

六、股,所、事业单位职能分解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行政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草拟、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保密、公文传输;牵头办理相关政务信息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后勤管理、综合业务与协调处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承办局机关、人事劳资管理等事项;组织制定、实施自然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编制全区国土资源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基层自然资源所教育培训工作。

(三)地籍规划股      编制实施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管理规划,参与编制地质环境综合规划,审核全区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等专项规划;管理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非农业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对自然资源各项规划制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财务股      依法承担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省、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土集中支付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财务综合统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股      开展土地开发整理研究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广;负责农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实施和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编制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计划;负责全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管理及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自然资源局承担的土地整治工作,监督煤矿企业对采空区塌陷土地进行复垦。

          

(六)地籍股      负责全区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区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承担区辖区范围内各类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和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服务;组织开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承担有关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土地利用股      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监管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负责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负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农用地分等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具体建设项目工地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负责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工作;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工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格的初审及土地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组织批后管理和验收。

(八)地环地矿股      组织全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办管理范围内探矿权转让、延续、保留、变更的初审工作;参与起草拟定全区对外合作勘查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承办矿产资源储量压覆初审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负责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工作;指导地质公园保护与建设;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环境综合规划,组织全区地质环境调查,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管理矿泉水、地热等自然资源的勘查开发。   参与起草拟定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相关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矿业权设置方案;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的管理事项,下达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负责采矿权的审查、报批、登记、发证;依法征收非煤矿山企业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工作;管理全区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负责采矿权评估的监督管理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参与审批中外合资、合作与外资在我市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项目;参与调处重大矿业权属纠纷。

(九)不动产登记中心      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区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初审;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不动产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负责全区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汇交管理;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等。     (十)行政审批股      负责区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用地项目预审的初审工作;负责区级新立采矿权初始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工作;负责局非行政许可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督办工作。负责民生大厦窗口业务咨询,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党组会做出的决定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依法行政情况。

(十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负责对全区范围的国有存量土地进行收购;对新增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和工业用地进行集体土地征收。

(十三)测绘股

负责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开展对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和实施本区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等工作;管理全区区域基础地理信息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交易事务所

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地产交易的管理规定和办法提供决策依据;承办土地出让、转让工作;中介咨询服务;承办国土资源交易手续及相关业务;组织并指导全区范围内的地产交易活动承办主管部门委托地产交易中的有关工作。

(十五)执法监察中队

负责我区范围内矿产资源执法情况的监察检查,受理对矿政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并负责查处;负责土地执法监督及违法案件查处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个贯彻落实,受理土地违法行为的举报;组织查处违反土地法律法规的违反案件。

(十六)各乡镇自然资源所

负责本区域内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组织实施乡(镇)级国土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承担本乡行政辖区内的土地、矿产的开发利用和监督管理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七、过错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的,需究相应任

1、政策法规监察股 

1)执行公务未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不主动表明主体资格身份的;

2)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3)违反规定设立行政处罚种类或者改变行政处幅度的; 

4)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

5)按规定应当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不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 

6)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8)违法案件、信访事项无正当理由超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9)其他过错失误。 

2、政务建审股、耕保股、规划地籍股、土地利用股、交易所、地环地矿股、不动产登记中心、 

1)无合法依据实施行政审批和不按照规定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 

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3)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行政审批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的; 

4)不予受理、不予批准申请人提出的行政审批等申请,不作出书面说明理由的; 

5)首次承办发现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6)其他过错失误。 

3、土地储备中心 

1)对符合规定的补偿申请,应予受理而不子受理的; 

2)虚报或虚核土地面积、地面附着物面积和青苗数量及规格的; 

3)不按规定核定补偿标准的; 

4)应予补偿,逾期不予补偿的; 

5)不按协议要求支付补偿款的; 

6)在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 

7)其他过错失误。 

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1)执行公务未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不主动表明主体资格身份的; 

2)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的; 

3)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的;

4)无正当理由超越规定的时限办理案(件)的; 

5)其他过错失误。 

5、自然资源管理所 

1)执行公务未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不主动表明主体资格身份的; 

2)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信访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 

4)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而不予受理的; 

5)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不在规定期限内上报的; 

6)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管理职责义务而拒不履行的; 

7)提供不真实情况,导致工作失误的;

8)其他过错失误。 

(二)过错责任追究方式

1、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2、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3、造成损失或影响较大的,要依法赔偿,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4、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5、调离工作岗位; 

6、涉及党纪政纪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7、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目标的实现,采取以下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坚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列入局党委和局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全年国土

资源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及时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从组织上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学习,提升素质。结合“七五”普法规划,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和定期学习制度,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等国土法律法规的学习。对新出合的法律法规,要及时组织学习,定期展培训。努力使全体干部真懂法、善守法、会用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对本系统主管实施成配合实施的每一个法律、法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分解,明确各执行科室、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制订相关科室工作流程并切实组织实施。

各执法业务科室之间要加强协作和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办公室做好执法协调和保障工作,监察室要强化督查,共同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四)严格督查,强化执法。建立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每年向市政府报告一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并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结合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效能建设,切实抓好内部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高严格执法、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同时将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岗位目标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比。

(五)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对近年出台的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进一步加以完善。主要有:上党区自然资源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业务工作集体会审制度、自然资源听证制度、工作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干部双向选择制度、首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创新褒奖制度、工作计划台帐月报制度、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承诺制度和督查制度,以及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责任制、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制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