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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4-30127 |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2024-04-08 |
发文机关: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 主题词: |
标题: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 发布日期:2024-04-08 |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长治市上党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自然资源所,各矿山企业:
现将《长治市上党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长治市上党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30日
长治市上党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为加强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加快构建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型格局,助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市关于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部署,根据省厅《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市局《长治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矿山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有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以规范建设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生态修复治理为保障,通过规划管控、政府引导、部门帮扶、企业主建,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促进全区矿产资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
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优先矿产资源保护,在矿产资源开发全周期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坚持示范先行、逐步达标。发挥已纳入部、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矿山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绿色矿山建设经验。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已有生产矿山通过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
(三)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深入总结分析矿山存在的问题,针对根本原因,结合矿山实际,补短板、强弱项,分类处理,积极推动矿山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推进全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四)坚持政府主导、矿山主建。区政府将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合力。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主体责任,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增强绿色发展意识,全面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能力,自觉认真履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和义务。及早动手,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编制及绿色矿山名录申报,将绿色矿山标准贯穿到建设、生产全过程。
三、主要目标
按照“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加快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总体目标,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采矿许可证的矿山须按照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正常投产满1年后,2年内必须经评估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既有生产矿山结合实际情况,通过技术创新、设备升级、生态修复等手段进行升级改造,逐步达到省级绿色矿山要求。到2025年底前,全区部、省级发证的大、中型生产矿山95%以上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市级发证的中型矿山达到省级绿色矿山标准;市、县级发证的小型矿山逐步达到省级绿色矿山建设基本条件,基本形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美、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四、工作计划
(一)加快创建步伐。 2022年3月,我局转发〈〈山西省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指导意见〉〉以来,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河煤矿、山西潞安集团司马煤业有限公司已入选部级绿色矿山;山西长治王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入选省级绿色矿山。2024年,山西省省长治经坊煤业有限公司(已申报至省厅)、山西长治县雄山煤炭有限公司第五矿、山西省省长治羊头岭永丰煤业有限公司、山西长治红山煤业有限公司(拟第三季度申报)、山西长治联盛首阳山煤业有限公司、长治县西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拟第四季度申报)六家企业正在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拟入选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其它尚未达到建设条件的矿山企业要尽快对标整改,及时组织遴选上报,争取2025年底前入选绿色矿山名录。
(二)注重示范区建设。各自然资源所要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在统筹抓好辖区企业绿色矿山建设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创建工作,2025年底至少创立1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五、申报流程
1、编制方案。矿山企业要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技术创新、装备升级、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方式,结合自身具体条件,因地制宜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在通过专家评审后,按照方案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2、自评。申请创建绿色矿山的企业要对照专家评审通过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和行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向区局矿管股提出申请。
3、核查。企业申报材料经信局初审后,上报市局复核。
4、申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绿色矿山遴选申报时间,对符合推荐的矿山,通过全国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5、评估。每季度第二个月,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实地评估,并形成报告。
6、审核。每季度第三个月,组织审核自评报告、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材料。
7、公示。
六、政策措施
(一)严格“六个先决条件”准入要求。一是企业应持有效采矿许可证且正常运营;二是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和应急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但整改到位;三是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异常名录;四是矿区未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禁采区);五是矿山剩余储量可采年限应不少于三年;六是已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并评审通过。
(二)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从2024年开始,区局将建立绿色矿山申报调度制度,成立工作专班。
组 长: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分管矿管工作局领导
成 员:矿管股、生态修复股、监察大队、各相关自然资源所负责人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矿管股,负责绿色矿山建设动态管理及统筹协调。
工作专班在每个季度末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掌握各矿山企业创建进度,以及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属企业自身问题,工作专班及时督促整改,属政策申报问题,工作专班及时帮扶解决。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工作部署,工作专班要配合做好部、省级绿色矿山实地核查工作,并根据核查意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
对严重违法违规,被移出部、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工作专班按程序申报列入异常名录,并纳入企业信用体系。
(三)落实绿色矿山奖惩政策。纳入部、省级绿色矿山企业,区局将建立用地、用矿绿色通道,在企业用地、资源配置、义务履行等方面加大政策帮扶指导力度。服务年限大于五年的部、省级发证生产矿山,未按照要求积极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不享受相关激励政策和各类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请。2026年起,对不符合省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