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山西省政府网  |   长治市政府网

今天是

热点查询:长治长治旅游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政府组成部门>生态环境局>公开目录>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命令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保存为word 打印 关闭
索引号000014349/2025-31165
发文字号 发文时间2025-12-11
发文机关长治市生态环境局上党分局 主题词
标题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长环责改字[2025]013015号,长治市上党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2025-12-11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公示(长环责改字[2025]013015号,长治市上党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

 时间:2017-08-20       大    中    小      来源:长治日报

当事人名称:长治市上党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40404MB1F63947H

地址:长治市上党区新建路283号

我局于2025年9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长治市上党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荫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擅自开工建设。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我局执法人员2025年9月5日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页)半,调查询问笔录共1份(3页),以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违法事实;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取证照片(5页),以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及当事人违法事实;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1页),以证明当事人合法成立情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以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1页),以证明现场负责人身份信息;授权委托书1份(1页),以证明当事人授权委托情况;2024年6月24日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8次]复印件1份(3页)及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长上发改审字(2024)139号](复印件2页),以证明当事人该项目立项审批情况;长治市上党区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长上发改审字(2025)3号](复印件2页),以证明当事人该项目投资总额;长治市上党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关于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的请示》(原件1页),以证明当事人该项目已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山西程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长治市上党区荫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综合处置项目情况说明》1份(复印件2页),以证明当事人该项目周边不涉及国家对省市重点保护文物、自然风景区等特殊环境敏感区,且不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禁止开发区及其它生态保护区内;长治市上党区城乡环境和园林绿化中心提供的该项目员工花名表1份(复印件1页),以证明当事人该项目属于小(微)型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复印件1份(1页),以证明当事人该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

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治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